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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1年编导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同济大学 2010-12-19 10:12:04 【字体:小 大】
同济大学2011年编导类专业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设有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该专业由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和同济大学电影学院分别招生培养。

广播电视编导:隶属于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现代广播影视文化传播意识与素养、能够从事广播影视编导创作与制作业务的广播电视编导高级人才。该专业拥有多名富有编导创作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配有全套数字高清摄录、演播、制作等编导教研设施,并形成重视创新实践与国际视野的良好培养模式。

本专业课程主要有影视概论、视听语言、电视摄像及导播、灯光及录音技术基础、影视评论及写作、非线性编辑、影视剪辑、影视编剧、电视节目写作、影视导演基础、电视节目策划及制作、纪实节目创作、剧情片创作、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等。学生毕业去向包括广播电视媒体、影视制作公司以及政府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宣传文化部门等。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隶属于同济大学电影学院。本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电影电视制作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电影制作的教学着眼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个人创造性的开发,所设课程涵盖从创意、拍摄、后期制作到营销推广的电影创作全过程。通过实际操作练习,使学生在电影电视制作各个领域中的技术和艺术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上海电影集团将为该专业方向的学生提供影视实习机会。

一、招生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广播电视编导共40名,其中上海10名,辽宁、浙江、湖南、四川、陕西、河南6省各5名,文理兼收。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共15名,招生计划不分省,在河北、湖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四川、河南9省招生,文理兼收。

招生对象和条件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色盲、色弱者不取。

四、专业考试

1、广播电视编导:参加省统考。

2、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参加专业校考。

 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报名及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向所在省级考试院咨询),考生专业考试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报名参加同济大学专业校考。

报名时间:2011317-18日。

报名地点:同济大学电影学院(上海市四平路1239中法中心楼105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备下列材料:高考报名号、身份证、高中学力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考试当天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人民币220元。

考试时间:201131820日。

      考试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笔试:①文艺常识(含电影常识,150分)。

               ②命题写作(100分)。

         综合能力面试(200分):语言表达能力;小品;特长展示。

 五、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级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普通高考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同济大学录取程序。

       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计算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考生,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

同济大学根据专业校考情况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并发给校考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级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130%后,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同济大学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专业校考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相同考生,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联系电话

我校招办联系电话:021-65982643

我校传播与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21-69584744

我校电影学院联系电话:021-65988872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3358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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